影视剧行业和国际贸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然而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领域会互相交织,虽说隔行如隔山,行业之间会存在较大的壁垒,但是笔者认为作为影视剧行业的从业者有时了解些国际贸易的知识有时会对影视剧行业的从业也有所帮助。
那么影视剧又为什么会和国际贸易有交集呢?
简而言之,就是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开拓,影视行业的国际化成为必然结果,我国影视剧的中会涉及一些国外的内容。例如,影视剧发行中将海外市场也作为发展方向,又如,部分拍摄所需的道具、服饰会在海外进行制作、采购进入国内。而这从海外制作并采购道具、服饰,虽说与我们理解的大批量引进货物或服务的国际贸易存在差异,但是,它确实也存在了商品的引进,理应也属于这一范畴了。那么在这样的交易中,需要使用到国际贸易相关的特殊操作或属于也是理所当然的了,如对此这些一无所知,则只能将自己至于不利的地位。
那么,需要初步了解哪些呢?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文本的形式
就合同的文本形式而言,书面的合同永远是首选的第一种,无论是对于合同的履行还是纠纷的解决,书面合同都是能够依仗的最好依据。即便是有交易双方之间通过邮件、QQ等书面沟通方式确定的订单,都好过只有口头约定的交易内容。虽说我国法律规定书面、口头等形式皆可构成合同,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现,当发生纠纷时,书面文件往往能更好的作为证据,明确双方订立合同时的本意。
除此以外,合同文本建议使用双语,且其中一项语言需为中文。采用双语模式能更好的帮助交易双方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有些人或许会有疑惑,我对交易相对方的语言掌握的非常好,不会无法理解合同的情况,在外语合同的基础上加上中文完全纯属多余。其实不然,准备双语合同且其中需有中文版本的还有一个用处是为了付款。在类似的交易中,并非所有我国的企业或者说交易方会备有相对方所在国银行的账户,那也就意味着付款这一项操作仍旧需依赖于我国的银行。根据我国银行的相关规定,因类似交易原因向境外付款的,需要中文版的交易合同作为付款依据,因此,即便在与交易达成时,未与相对方签订中文版合同的,后续为了向对方付款需要,还是需补签中文版合同。沟通时需要成本的,与其后续增加沟通成本,何不在初期就一次到位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
确定了合同的形式后,下一个关键点就是合同的内容了。类似交易的合同内容大部分的条款可以参考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主要核心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
对于一个买卖合同而言,大家核心最关注的就属价款了。该类交易需要跨境进行,不同的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货币,不同的货币其价值也并不相同,那么相较于在国内进行的交易,这类交易在约定价款时,就需要特别注意对约定价款所对应的货币种类进行明确的约定,从而避免因为约定不明而使得实际履行时因双方就货币种类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争议。伴随着货币种类的不同,大家很容易就能联想到不同货币之间会存在汇率。不同种类货币之间的汇率并非一成不变的,汇率如股票,不只每周、每日不同,甚至每分钟都会不同。多变的汇率会使得结汇发生汇兑损失,对于交易双方而言,总是希望由自己承担这汇兑损失越低越好,因此使用什么样的汇率往往也容易成为产生争议的焦点,那么如果在合同中对这一内容进行约定也能很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有了价款,随之而来的是对价款的结算支付。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中特殊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付款,这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信用证付款,即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由银行代替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其以银行的信用作为担保,可以很好的平衡交易双方在付款交货方面的矛盾。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作为买方在向银行申请开信用证时,一定需要注意核查开出的信用证中的内容是否与双方合同中的内容相一致,因为当信用证开出后,它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后续的支付环节中,卖方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如海运单,即可获得承兑,银行不会审核对应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卖方仅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对应单据,即便单据中显示的内容(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也可以获得银行的承兑,从而最后可获得货款,这对于买方来说就会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毕竟有货不对板的现象,但是卖方却已经获得了合同中对应的价款,即便后续能通过合同违约等事宜进行追责,也免不了在实际利益面前买方仍处于一个较为窘迫的境地。所以,在核查信用证时,一定要注意其与合同的一致性。
最后来谈一下国际贸易中的特色——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系列报价模式,其中包含了交易条件及价格构成,也可以称得上是国际贸易行业内的“黑话”,一旦报出这些术语,则合同的主要条款,差不多就已经列明了。
国际贸易术语有: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等,其中相对来说大家听到比较多的可能为FOB和CIF了。
FOB,为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即装运港船上交货。该术语表示的交易方式为由买方负责指定货船接货,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装货港并交货至船上。该术语的风险承担分割线为货物过船舷,在货物过船舷前一切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而货物过船舷后,对应风险由买方承担。该术语下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由卖家承担,价款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成本价。
CIF,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的首字母缩写,即成本+保险+运费。该术语表示的交易方式为由卖方负责指定货船接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装货港并交货至船上,同时,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的保险。该术语的风险承担分割线为货物过船舷,在货物过船舷前一切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该术语下卖家需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就卖方在CIF术语下的责任是远大于FOB术语的,这个可以根据实际中的交易需求进行选择。最后,需要说明的是FOB和CIF均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选择的是陆运或空运的话,还需要选择其他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