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聿格游戏丨游戏停服,玩家虚拟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陈越飞


01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号

(2020)京0491民初5335号

当事人

 

成某(原告)

天津云畅科技有限公司(被告)

裁判日期

20220804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02案件简述

 

云畅公司是《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宣称自己是中国的唯一正版授权手游,在向游戏玩家提供网络服务时未签订详细的网络服务协议。其于2019年1031日发布《停运公告说明》2019年11月30日10点整,正式停止《黑衣剑士》充值服务;2019年12月31日10点整,正式停止《黑衣剑士》游戏运营)同日公布补偿方案:提供云畅公司旗下其他网络游戏以供游戏转移,并给予《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网络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5%绑定元宝作为补偿。

 

成某系该网络游戏玩家,拥有该游戏两个账号分别是华为应用市场账号、TT玩账号,并给两游戏账号累计充值了充值132977.43元、294888元成某认为:(1)云畅公司未公告该游戏授权期限,误认为该游戏会一直持续运营,故进行了大额充值(2)作为《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的玩家在该游戏中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心血,在游戏中达到了一定的“身份地位”,得到相应的钻石、饰品、装备、道具、角色卡等,而云畅公司的行为会造成自己在该网络游戏中虚拟人民身份和成就的永久性灭失。

 

故成某认为云畅公司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精神痛苦,构成侵权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成某在涉案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游戏货币、游戏道具)受法律保护,云畅公司在没有法定理由、事先服务约定的情况下擅自对游戏停服对玩家成某构成侵权,需要进行赔偿。

 

 

 

原告诉请(成某

1.判令云畅公司退还成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折合32093.60元及利息损失;

2.判令云畅公司赔偿成升级所造成的损失折合79411.76元及利息损失

3.判令云畅公司因终止运营赔偿成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44993元及利息;

4.判令云畅公司赔偿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被告辩称(云畅

1. 成某并非涉案TT玩+平台账号的实名注册人,即非为本案涉案账号的合法权利人,无权提起本诉,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 即使成某主体适格,但成某不存在任何尚未使用的游戏虚拟货币,云畅公司无需返还;

3.即使成某主体适格,但对于升级造成的损失,云畅公司已经实际补偿完毕;

4.即使成某主体适格,但对于成某所主张的游戏道具并非尚未失效的服务,且价值计算无合理依据,云畅公司无需赔偿;

5.成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任何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侵权赔偿,财产权益的侵权只有一种情况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财产,在本案中并不适用,云畅公司无需赔偿任何精神损害抚慰金。

6.云畅公司终止网络服务运营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天津云畅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成某36257元及利息(以本金3625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案件观察

 

Q1: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A1:可受到法律保护。其中的游戏货币(人民币直接购买)、游戏道具(游戏兑换、购买)均属于虚拟财产,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其相关规定受到法律保护。

 

Q2:网络游戏停服,是否构成侵权?

A2:是的,在没有法律规定、足以令人信服的商业惯例证明、网络服务约定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商擅自停止游戏运营,属于构成对网络游戏玩家的侵权,需要进行赔偿。因此,在运营网络游戏的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在用户协议中对游戏停止运营的处理方案、相关事由进行较为明确、详细的约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Q3:使用他人身份进行实名注册,但实际系自己主要游玩、控制,对此可以对改账号主张其中虚拟财产的权利么?

A3:可以的,只需要让已经实名注册的他人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函即可,法院会综合考虑现实生活发展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进行认定。本案中,法官对此行为持认可态度。

 

Q4:网络游戏停服,游戏玩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么?

A4:理论上可以,比如,若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对玩家而言属于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但实际上证据证明有不小难度。在本案中,原告主张获得精神赔偿,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Q5:游戏玩家怎么对虚拟财产进行举证?

A5:(1)可以用时间戳录制视频、公证处公证,实现初步举证的效果,如运营方对此数据有异议,则可要求对方提供后台数据,如拒绝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可以让法院出具协查函要求其他相关主体进行调取相关充值数据。(3游戏货币的价值可参照游戏中的兑换比例进行计算;游戏道具的价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玩家游玩时间、是否已享受对应服务进行综合酌定。

 

Q6: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

A6:法院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定义、论述: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范围非常广泛,除网络本身外,还包括特定的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道具等。

 


04小结

本案对于游戏停服是否侵权、停服后玩家虚拟财产处理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第一,明确了

网络游戏运营商在没有法律规定、商业惯例证明、网络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擅自停服运营具有过错,对游戏玩家虚拟财产的灭失构成侵权。第二,法院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定义、论述,且针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组成进行了划分,一部分是游戏货币(即可通过法定货币购买兑换),另一部分是游戏道具(并非通过法定货币购买)。

 

游戏道具的财产价值,本案原告主张的计算方式因缺乏关联性、合理性而未获法院支持,最后法院考虑其充值总金额、游玩时间等情节进行了酌定。此外,关于游戏停服玩家主张精神赔偿问题,理论上可以,但举证上难度很大,本案原告该诉请亦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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