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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案

江苏省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范例。该案中,原告林晨使用Midjourney软件通过多次调整提示词生成《伴心》平面图,并在Photoshop中进行细节修改,最终完成了一幅展现夜晚黄浦江边半个爱心气球的创意作品。林晨于2023年4月将该作品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为美术作品,但随后发现杭州某技术公司未经授权在社交媒体发布高度相似的图片,常熟某房地产公司更将图片创意转化为实体装置用于商业宣传。林晨遂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庭审中,被告杭州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的爱心造型属于常见几何图形,缺乏独创性,且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常熟房地产公司则强调实体装置与平面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并称设计方案来自第三方广告公司,但未能提交相关合同证据。法院经审查发现,原告在创作过程中通过调整提示词对爱心气球的大小、数量、造型等进行个性化控制,并辅以手动修图,这一系列操作体现了独创性智力投入。同时,Midjourney用户协议明确生成内容权利归属用户,进一步强化了原告的权利基础。尽管被告发布的图片在长宽比、背景细节上与原作存在差异,但核心的“水面浮有半个爱心”设计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认定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然而,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实体装置侵权的诉求。法官指出,《伴心》的著作权仅涵盖已登记的平面美术作品,而实体装置的设计属于立体艺术表达。由于半爱心造型过于简单且存在大量在先案例,该设计本身不具备独创性,因此被告基于相同创意建造立体装置不构成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最终判决两被告在社交媒体连续三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但对实体装置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该案首次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过程控制+结果独创”的双重认定标准,强调AI用户通过提示词调整和后期加工实现的创造性控制可使其升格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这一判决不仅填补了AIGC著作权保护的法律空白,更平衡了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关系:既通过认可AI工具的创作价值激发产业活力,又通过限定权利范围防止著作权滥用,为数字时代人机协同创作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范式。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孙平评价称,这一裁判逻辑精准捕捉到生成式AI对法律规则的重塑需求,通过动态权利分配机制回应了技术伦理与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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