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 |
案号 | (2019)京0105民初22319号 (2021)京73民终1265号 |
原告(被上诉人) | 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上诉人) | 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 |
裁定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一审) 2021年11月26日(二审) |
案由 |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02案件简述
完美公司曾向著名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处支付巨额授权费以获得《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下称涉案小说)四部小说及其元素在游戏改编开发、发行及运营方面的独占权利(含维权权利)。但玩蟹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大掌门》(下称涉案游戏)游戏中使用涉案小说中的人物、武功、武器装备、故事情节等元素,且在游戏宣传中也使用金庸及其涉案小说元素,以攀附知名度,使得相关公众构成误认。故完美公司于2019年将玩蟹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2021年12月法院判决玩蟹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且需赔偿完美公司200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
原告诉请 |
1. 判令玩蟹公司停止制作、宣传、运营或授权他人运营游戏《大掌门》; 2.判令玩蟹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及网址为www.17173.com、www.dazhangmen.playcrab.com、www.playcrab.com的网站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 3.判令玩蟹公司针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60000000元; 4.判令玩蟹公司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0000000元; 5.判令玩蟹公司支付合理费用99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40000元。 |
法院判决 |
1.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游戏《大掌门》运营及宣传中使用《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四部小说的人物名称、生平介绍、武功、装备、关卡、人物间关系、人物与武功间关系、人物与装备间关系等元素; 2.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000元; 3.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理费用49900元; 4.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及网址为分别为www.17173.com、www.dazhangmen.playcrab.com、www.playcrab.com的网站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在媒体上的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七日,声明内容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5.驳回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注:该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03案件观察
Q1:如何区分改编、复制、借鉴?
A1:改编、复制、借鉴,这三者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混淆。改编,也即使用原有作品“独创性表达”情况下产生了新的作品,前后作品的形式也并不一定要求一致,比如原有作品是小说,改编后的作品可以是游戏、电影,甚至是音乐,但其始终并未完全独立于原有作品。复制,其实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抄袭、剽窃。借鉴,其结果与改编是一样的,均产生了新的作品,但其仅仅是对原有作品“思想元素”进行参考,其具有独立于原有作品的表达。
Q2:本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游戏构成改编侵权的裁判思路?
A2:第一,明确涉案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武功、装备、人物间关系,人物与武功间关系及人物与装备间关系等元素的结合,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表达”;第二,明确涉案游戏使用了与涉案小说实质性相似的“独创性表达”,具有关联性、依存性;第三,明确涉案游戏并非对涉案小说的复制,而是具有独创性的创作行为。因此,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小说改编成涉案游戏构成改编权侵权。
Q3:何为涉案小说中的“独创性表达”?
A3:从完美公司提交的对比表来看,一部分是指涉案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含人物信息)、武功、装备、地点等元素,另一部分是指涉案小说中的人物间关系、人物及武功间关系、人物及装备间关系,故事情节对应关系。且法院也认为,前述元素及其对应关系,已经具体到一定程度,足以体现作者独特的选择、取舍、安排及设计,也还能较为完整地表达涉案小说的故事脉络。
Q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通常适用的前提条件?
A4:(1)被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法第二章中未予规定(2)被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人的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可责性。
Q5: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可以同时主张么?
A5:可以。在本案中,涉案游戏的改编权侵权行为、使用涉案小说人物形象、核心元素、故事梗概用于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互独立,其使用方式、元素也不尽相同,两种行为侵害的法益也不同,故同时主张并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且在判决中,法院也明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Q6: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000万元的认定依据?
A6:是酌定赔偿的2000万,主要参考了如下因素:(1)玩蟹公司就其18、19年部分的运营收入就已自认共计达到1200万左右(2)综合考虑小说知名度极高、授权费用高、侵权恶意、涉案游戏服务器数量、以及涉案小说元素的贡献度(3)被告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04小结
本案中,其实还有几个细节也值得关注。第一,完美公司的诉请1其实主张的是停止运营,但法院并未支持,而是从平衡公共利益、保障众多涉案游戏用户利益角度出发,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元素;第二,就涉案小说的“独创性表达”而言,其中的“各种关系”究竟是什么,是否可以直接理解为“人物名称”“武功”“装备”“地点”等元素的组合呢,其实还有进一步可拓展分析、探讨的空间;第三,改编权侵权认定,其证明标准没有过于严苛,具体到本案中,涉案游戏152个人物、82种武功、85件装备、23个关卡,但分别仅有71个、31种、11件、4个取自涉案小说,其数量均低于半数;第四,一审二审法院均有提及玩蟹公司就其使用元素属于公有领域举证远低于完美公司的侵权对比举证,可见该切入思路主张不侵权确实有可行空间,只不过需要再举证上花费更多心思,亦或是在早期的游戏研发布局、设计阶段做好规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