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随着微短剧行业的高速发展,各平台微短剧产量储备丰厚,题材也愈加多元化,微短剧“出海”也逐渐成为新趋势,在微短剧产量倍增的同时,剧情同质化、内容质量低、背离主流价值观等问题的出现,使得监管政策逐渐严格也成为必然。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微短剧行业中的各类主体也将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对微短剧的监管政策进行了一些梳理和解读,本文将先行简述微短剧行业商业模式及产业链的概况,引述微短剧行业不同环节涉及的产业链主体,从而分析各主体所具有的潜在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
二、微短剧商业模式及产业链概述
近年来,网络微短剧作为新型形式乘风崛起,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上线作品数量激增,其在内容、技术、运营等各方面均持续提质增优。小说 IP 版权方、原创剧本方委托影视制作公司、MCN 等机构承制,广告主与其进行商业合作,拍摄成片后在小程序或长短视频平台上线,分销商通过各种渠道将微短剧进行再次传播和推广,最后根据点击、观看、付费等情况进行分账,微短剧运营模式渐趋成熟。在微短剧的产业链中,可以细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参与者和功能。
- 上游环节:即前期内容生产,版权方、承制方是这一环节的主要参与者。在此环节主要涉及版权购买、IP 孵化、剧本编写、团队组建以及成片拍摄等工作内容。这一环节是整个产业链的起点,也是内容创造的核心。
- 中游环节:即中期内容分发,平台方、分销方在这一环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此环节,通过平台搭载、微短剧分销等方式,将上游生产的微短剧内容传播给更广泛的观众。这一环节是连接上游内容生产和下游生态支持的桥梁。
- 下游环节:主要是宣发投放,包括传播方、代理方、广告投放平台等,通过流量投放等方式,为微短剧提供更多的曝光机会,帮助其扩大影响力。这对于提升微短剧的变现能力和触达更加广泛的观众群体至关重要。
三、版权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本文所称版权方,具体指网络小说、动漫、游戏、原创剧本等作品的版权人,依法享有相应作品的著作权。在内容生产的前端最先涉及的步骤即为 IP 获取,通常由微短剧承制方与版权方签署协议,由承制方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授权,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在此基础上可进行二次创作,并将其转为剧本或脚本。版权方作为作品的授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风险:
(一)版权方应确保自身具有权利基础,避免产生著作权侵权纠纷
承制方通常需要取得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的授权,尤其是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等基础权利,在取得相应的授权后微短剧的制作才能进入下一步。版权方作为作品著作权的授权方,其基本义务需要确保自身具有相应的权利基础,否则,就会有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风险。著作权纠纷在影视剧行业频发,如琼瑶《梅花烙》与于正《宫锁连城》侵权纠纷一案、《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该类纠纷通常涉及署名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同时个别纠纷也涉及作品的抄袭问题,影视剧内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对于微短剧行业也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参考意义。
(二)版权方应注意审查合同内容,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及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方与承制方一般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确定授权内容、授权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版权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三)版权方应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避免内容违法、违规带来的法律风险
版权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作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随着微短剧监管政策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微短剧的内容也应当符合监管政策的规定,避免出现规章制度禁止出现的内容,如有损国家形象的、分裂国家(如“台独”)的;炒作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歪曲历史及历史人物的;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的等。如微短剧内容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违规微短剧本身可能面临被责令整改、强制下线等处罚,违规内容也可能会导致版权方面临罚款、赔偿、声誉损害和法律诉讼等后果。
(四)如涉及海外版权交易,版权方应提前进行法律检索,规避不同国家、不同区域法律差异引起的经营和版权风险
在版权的授权交易中,通常版权方需要承诺其拥有相应的权利及在目标市场不侵害他人权益。如版权方与合作方涉及跨境版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存在高低,如版权方未提前了解及评估,可能会由于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而面临处罚或遭受诉讼风险。例如,目标市场所在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较为宽松,从而导致版权方的权益受损;或版权方的作品在其所在国符合法律法规,但其内容可能违反目标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违反相关合同条款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合规建议
(一)合法获取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
版权方作为授权方,应当合法取得作品的知识产权,在作品版权被授权的过程中,被授权方通常需要版权方承诺自身系授权作品的著作权人,给予著作权的保证及声明。其一,版权方需要保证自身具有完整、合法及有效的权利基础;其次,版权方需要保证其具有单独行使授权权利的能力和条件;其三,版权方需要保证作品内容不含抄袭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权利与权益的内容。版权方在合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应当采取措施积极保护自身权利,比如登记版权、商标注册等。
(二)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
在作品的授权过程中,版权方应当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授权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完整的合同较为复杂全面,此处仅罗列几点):
1、授权内容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授权内容,授权内容需要明确具体的授权作品、被授权的具体权利、授权地区、授权期限等内容。
2、授权方式
授权方式包括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及排他授权。独家授权,是指以独占专有的方式授予合作方使用授权作品的权利。非独家授权,是指合作方以非独占的方式使用授权的权利,即版权方有权自己行使或许可除合作方之外的第三方行使相关权利。排他授权,是指版权方不得将授予合作方的权利授权除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行使,但版权方有权自己行使相关权利。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授权方式,以免后续产生争议。
3、保护措施
版权方需要留意在合同中是否具有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性条款,如保留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制作质量保障等条款,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可以尽可能地维护版权方的权益、降低损失。
(三)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及时调整业务,防范侵权与被侵权
由于法律法规、市场环境时常变动,版权方应当定期进行合规审查。版权方可以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检查自身知识产权情况、合同及授权协议,跟进合同履行情况,确保自身权利不受侵害、被授权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同时,还应当定期检测市场环境及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防止自己侵权及被侵权。
五、小结
如今微短剧的商业模式愈加多样化,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迹象,参与微短剧产业的主体也越来越多,本文就前期内容生产环节主要角色之一的版权方进行了探讨,提出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给予合规建议,笔者将在后续对其他主体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