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聿眼观察丨主播与MCN是员工还是合伙人?法院判决揭示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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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吸引庞大群体进入,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网络主播数量已超过1500万,MCN机构已超2.5万家。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较为多发。


正确判断网络主播与MCN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意义重大。


一、网络主播与MCN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案例:王某与某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0114民初19971号)


案情概述:20233月,王某通过BOSS直聘入职上海某传媒公司,担任主播一职,双方签订《艺人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王某委托上海某传媒公司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委托代理内容包括各类平台、影视表演、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声乐代理等;上海某传媒公司按照实际代理行为形成的收益收取佣金,并按照直播净利润的50%支付费用给王某,王某每月做满26天,上海某传媒公司保证王某每月最低收益为15000元为期3个月,考勤不合格按提成结算工资,涉及其他收益的,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202234日起,王某在该公司处从事主播工作,由公司提供直播场地、直播设备等,包括原告在内的主播在抖音、快手平台利用被告提供的账号从事娱乐直播,直播内容、直播时间由主持人确定。上海某传媒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向王某支付收益。202322日起,原告因被告未按时发放工资而不再从事主播工作。王某与上海某传媒公司之间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或其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可认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王某借助公司提供的场地直播、获取打赏,其工作内容系公司业务组成。其次,直播所获的收益由公司入账后再分配,不具备自主权。再次,公司承诺给予“保底工资”一节说明王某无需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最后,王某依公司指令完成工作,受其监督、管理、约束。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代理合同》虽非劳动合同,但权利义务的履行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中的人身依附性、财产从属性等特点。综上,法院认为王某与上海某传媒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二、网络主播与MCN公司构成合作关系

案例: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303民终7051号)、(指导性案例239号)


案情概述:王某系网络主播,其在网络平台创建并运营自媒体账号。20203月,王某与北京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合同》,约定:王某授权北京某传媒公司独家为其提供自媒体平台图文、音频视频事务有关的经纪服务和商务运作;王某主要收入为按照月交易金额获取收益,王某的保底费用和提成根据月交易金额确定,北京某传媒公司将收入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由双方按比例分成,王某有权对收入分配结算提出异议;王某应当按照北京某传媒公司的安排,准时抵达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该合同为合作服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双方并不因签订本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王某着重对收益分配部分作了对其有利的修改。其后,王某按照双方约定参与运营自媒体账号,其每月收入并不固定,收入多少取决于双方合作经营的平台广告收入。后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请求确定其与北京某传媒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最终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首先,根据经纪合同,王某应当按照北京某传媒公司的安排,准时抵达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但王某无需遵守公司的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上述管理行为非劳动发意义上的劳动管理,而是王某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王某对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协商权和议价权,这体现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出平等协商的特点,而且约定分成的收益分配方式明显有别于劳动关系。第三,从合同目的和内容看,双方欲达成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王某在相关平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进而合作获取更大收益。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有关经纪事项、报酬及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约定,不具有劳动合同的要素内容。综上,从北京某传媒公司未对网络主播王某进行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三、律法评析

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互联网行业,存在着许多主播收入与企业经营深度绑定而形成经济依附关系。部分企业以“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等名义掩盖用工实质,规避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法定义务。


为了正确判断网红达人与MCN公司之间到底构成何种关系:劳动亦或合作关系,结合上述案例,具体而言:


1、以实质要件为主,认定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或其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可认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劳动管理应当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三要素出发。


人格从属性即是用人单位规则制度对劳动者适用与约束。如20230114民初19971号案中,王某“直播内容、直播时间由主持人确定。”“王某每月做满26天”等。


经济从属性即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通常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对价。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劳动者并不需要自担风险;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福利的权利。同样,在20230114民初19971号案中,王某具有保底工资,无需与公司共担风险,而在202303民终7051号案中,双方按比例分成,王某有权对收入分配结算提出异议。


组织从属性即劳动者参与到用人单位的相关业务中,单独或与其他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也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2、以形式要件为辅,综合判断网红主播与MCN机构的关系

形式要件主要指可以体现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或身份标识等形式要件


在判断网红主播与MCN机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应当以实质要件为主,形式要件为辅。

 

四、总结归纳:名实之分——穿透形式,叩问实质

在实践中,许多冠名为《某某合同》的外皮,但仔细审阅其合同条款时会发现,其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尤其是在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中催生出的网红主播与MCN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许多都有名实不副的现象,为了更好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作为MCN公司,应当规范合同约定,确立与网红主播之间构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劳动关系,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实事求是,订立合适的合同。


作为网红主播,提高法律素养和意识,充分了解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仔细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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